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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时间:2018-01-15  点击次数: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106522900036104
处罚名称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处罚类别1 行政处罚
处罚类别2 行政处罚
处罚事由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处罚依据 根据《中华人您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
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某某
行政相对人代码_1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
行政相对人代码_2(组织机构代码)
行政相对人代码_3(工商登记码)
行政相对人代码_4(税务登记号)
行政相对人代码_5(居民身份证号)
法定代表人姓名
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
处罚决定日期 2018-01-12
处罚机关 鹤壁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管巡防大队
当前状态 正常
地方编码 410652
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-01-14
备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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